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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紫微斗數古賦文有云:『絕處逢生、花而不敗』,惟王亭之認為這句賦文,一般皆誤為「花而不敗」,實際上應為「危而不敗」,這樣一錯,整句賦文就欠解了。


 


二、何謂『絕處逢生』呢?《紫微斗數全集》註曰:「假如土水生人,安命在巳,巳為水土所絕之地,卻得金星坐於巳,金又生水不絕,為母來救子之理。巳中丙火乘旺,火又生土,雖寅、申、巳、亥為四絕,又為四生,故曰五行絕處即是胎元,生日逢之名為受氣。」


 


三、這段註文,中州派認為八喜樓鈔本無「巳中丙火乘旺」以下一段,此為後人參考「子平」的說法加入,但卻加得不合理。其對「絕處逢生」看法略以:


 


◎凡「長生十二神」中的長生、臨官、病、絕四神,一定居申、寅、巳、亥四宮。仍以命宮的納音取局,若命宮恰排在絕神所臨的宮垣,即稱為「命臨絕地」


 


◎又說命臨絕地亦不代表「絕」,只是若臨絕地,而碰到能生命宮納音五行的星,則稱為「絕處逢生」。如《紫微斗數全集》所舉之例,如武曲為金星在巳,命宮納音水或納音土的人,亦即水二局或土五局的人,便符合「絕處逢生」之例,餘可類推。所謂「危而不敗」,亦即絕處逢生之意也


 


四、個人撰寫探討此篇文章的目的,重點不在中州派認為賦文所云「花而不敗」有誤,應為「危而不敗」之說法,而是針對「絕處逢生」一詞部分,若命坐絕地,而碰到能生命宮納音五行的星,就有豬羊變色之意,換言之,命遇絕處逢生則原屬歹命或不佳狀況,有可能將原來命格作若干改變或修正,進而由凶轉吉之謂。此一說法是否確然如此,才是個人想探討的重點所在!


 


五、個人針對此類問題,常常用『命理理論、理論命理』的看法去予以解析,通常初學紫微斗數時,都是在研究『命理理論』,這個階段以『學習、接受』居多,俟斗數研習具有一定基礎後,就以探討『理論命理』為主,亦即以『分析、印證』為重;故賦文說法及理論是否恰如其分,端著重在實務驗證以觀其實。


 


六、針對上述話題,茲舉一女性命例來佐證:


 



 



此女命為土五局,納音五行為屋上土,命坐亥位居絕地,宮中有太陽星,太陽星為丙火,恰符合能生命宮納音五行之星,構成「絕處逢生」之條件。


 


既然古賦文有云:『絕處逢生』,就能『花而不敗』或中州派謂「危而不敗」,表示命造可扭轉己命,由劣轉佳。事實上,經驗證後仍然覺得頗有出入,至少個人所舉證命盤之女命,其人生的道路就不是很順暢,甚或說有點坷坎來形容,間接也使個人體會到將賦文有關徵驗運用在斗數推論上,更應採審慎及保留的態度為宜。謹就命盤解析說明如下:


 


1.首先來觀察女命太陽生年祿入命坐於亥宮,太陽為男星,女命坐太陽男星又反背必然奔波勞碌,生年祿在命為有人緣,但辛苦忙碌不免。宮干丁飛太陰祿入官祿與對宮夫妻天同忌形成祿忌戰剋,其象在天同權,權在夫妻宮,夫妻宮為外祖母位;忌巨門忌入遷移,乃表幼小即托給外祖母在外寄養,同時亦表示其命格屬出外格。


 


※印證:16歲前在外祖母家寄養。


 


2.命造為逆行運,第2大限(15~24)過度與本命兄弟宮重疊狀況:


(1)大限命宮干丙,天同化祿入本夫+大兄逢生年忌為祿沖破忌為雙忌沖本官;廉貞化忌入本疾+大財,祿忌隔四格主變動,此限原為讀書限,因沖本官有變動不讀書了,而以自己身體去賺錢。


 


(2)再以大財飛化來觀察,宮干壬天梁化祿入本財+大子,武曲化忌入本兄+大命,很顯然此大限可能淪為以身體去賺取的行業。祿入為定時,忌入為定象,此限所管轄流年起午宮,當流命踏入未宮之年(16),就淪入風塵賺錢。


 


※印證:16(乙未)生父母帶回後,未即淪入酒家賺錢。


 


3.其次,再談命造姻緣情形:


(1)推論婚緣夫妻宮四化入田宅宮,主緣早。命造夫妻宮干乙,飛紫微科入本田,主早交異性朋友。第2大限(15~24)夫妻宮宮干甲,飛太陽忌入本命,忌主粘著,表示此大限會結婚。


 


(2)大限(15~24)夫妻宮宮干甲,飛廉貞化祿入本疾+大財,太陽忌入本命+大父,當流命與本命重疊即為結婚之年;此造於20歲結婚。


 


(3)另命造本命宮干丁飛太陰祿入官,官祿宮為子之疾;巨門化忌入遷沖命,因忌強祿弱,祿隨忌走,顯示其與子女無緣。


 


※印證:20歲嫁給一位書記官(已育有二子一女),其為第三任繼室,自己未生。


 


4.命造身體狀況:


(1)以本命疾厄宮來看,宮干壬使天梁化祿入本財,武曲化忌入本兄沖本奴,忌入兄奴線為災厄,故當命造行運踏入夫妻宮時,即為第3大限(25~34)父沖疾,此限即有生病之象。


 


(2)再以第3大限疾厄宮來看,宮干庚太陽化祿入命+大福,天同化忌入本夫+大命,祿入定時、忌入定象,天同主子宮、婦女病,故命造流年步入亥宮即32歲為病發時間。


 


※印證:32歲因疑似癌症而割除子宮。


 


七、綜上,就賦文所述內容,再佐以命盤來驗證,可以明顯看出『絕處逢生、花而不敗』或『絕處逢生、危而不敗』之說,似乎仍存有若干值得商榷的地方,從印證可知命造確符書中『絕處逢生』要件,但在生命過程中,單就前半生軌跡,好像並非如預期能使其命運有所調整或改變之象,因此從實務探討可以獲得一個理則,那就是古賦文並非是金科玉律,爰引時只能作為參考,不宜死抱不放;另經驗亦告訴吾輩斗數同好,在學斗數時一定先要充分去理解賦文時空環境與背景,引用時也要審慎為之,方不致墮入五里霧中。
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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